3、四方區城管局答復辦理(5) ID:228 ID:226 ID:102 網友:留言板 問題:請政府為民做主! 內容:四方區,將兩層改成三層,給樓上居民生命財產帶來威脅,我已舉報過多次,至今沒有任何回復及處理意見!也沒有進行查處或實現什么措施。難道讓我們去市政府上訪或電視曝光后才能處理嗎???我們天天睡在危房內啊?。。。?/p> 回復:網友朋友,您好。經市北執法局轄區中隊現場調查,此處是市內裝修,不屬城管職權范圍。根據法規規定,建議您向房產管理部門反映該問題,同時我們已將相關情況向轄區房產管理部門通報。 責任中隊:華陽路中隊 中隊長:趙勝利 ID:263 網友:海邊的卓瑪 問題:四方區康寧路一號康順家園新10號樓下的違章建筑何時能拆 內容:四方區康寧路一號康順家園新10號樓下的違章建筑何時能拆 回復:網友您好!您反映的違章建筑經四方區城管執法局調查后,確定屬于歷史遺留違法建筑,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四方城管執法局聯系阜新路辦事處,已根據實際情況列入樓院改造拆除計劃。五中隊 ID:255 網友:海邊的卓瑪 問題:本溪路早市門前的馬路何時能通暢 內容:本溪路早市門前的馬路何時能通暢,天天整治,天天還是這樣,我們住在市場旁邊的居民苦不堪言,前幾天老人生病急診,車都開不進不來。希望局長能切實想想辦法解決。拜托了! 回復:網友朋友您好,針對本溪路早市占路經營問題,四方城管執法局每天安排2名執法人員早6:30—11:30站固定崗清理,同時定期組織各中隊進行聯合執法,集中清理占路經營和人行道停車問題。五中隊 ID:239 網友:海邊的卓瑪 問題:鞍二學校邊爆玉米花的商販何時能被取締 內容:鞍山二路小學對面的人行道上,有爆玉米花的商販,那個響聲也太驚人了,既危險又擾民。孩子們上學放學必經之路,孩子們都害怕躲著走。今天沒出來,想必是有告知的,過后看吧。以前也反映過所在區城管部門,管過,過了兩天又出來。希望能過問一下。 回復:網友朋友您好,四方城管執法局已安排執法人員及時清理占路經營,同時在今后的工作中將繼續加大巡查力度,鞏固整治成果。五中隊 ID:142 網友:留言板 問題:鄭州路高鼎小區1號樓下飯店為違章建筑且擾民 內容:鄭州路高鼎小區1號樓下靠著小區門口的飯店外圍1-2米是飯店擴建的,其門前的燒烤攤烏煙瘴氣,小區內的部分污水橫流、垃圾遍地、對居民的生活造成很大影響。其旁邊老船夫酒店的廚房也是違章建筑,私自擴建的,環境衛生處理的還可以,就不投訴老船夫了。 回復:網民朋友您好,鄭州路高鼎小區1號樓下飯店即鄭州路48號吉香緣飯店,2011年4月份在門前進行齊平臺封閉施工,四方城管執法局執法人員到現場查處時,當事人出具《房屋銷售合同書》上表明該網點門前屋檐下所有權歸當事人使用,同時當事人提供的《房地產權證附圖》也標注出平臺屋檐下為房屋面積。針對該種情況,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辦理相關手續。 鄭州路老船夫在后門高鼎小區內,搭建違法建筑72平方米,四方城管執法人員于2011年6月3日對其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6月11日對其下達《強制拆除通知書》。 高鼎小區內違建較多,涉及到居民樓院改造,街道辦事處根據拆違計劃已逐步推進。(責任中隊一中隊) 4、李滄區城管局答復辦理(7) ID:265 網友:留言板 問題:李滄城管 內容:李滄城管不作為,高炮林立,龍門雜亂,請市局督查拆除 回復: 網友您好,自開展視覺污染整治行動以來,李滄城管執法局已清理拆除高炮32個,龍門 10個。目前整個李滄轄區內剩余高炮廣告23個,龍門廣告6個。根據工作安排,2011年10月15日前,李滄區局將對剩余的6個龍門廣告和4個高炮廣告進行拆除。屆時,李滄轄區內將剩余高炮廣告19個。由于這19個高炮廣告系廣告商采取招標、拍賣、許可等方式取得了使用權,且在有效期內,因此,李滄區局將向區政府匯報,采取異地置換、支付補償金、撤銷行政許可等方式逐步妥善地解決好剩余高炮廣告,既要改善市容環境,又要確保和諧、合法、穩妥,全面完成拆除工作。謝謝您對城管執法工作的關心。 ID248 回復:網友您好!永安路與永年路的占路燒烤問題一直是李滄城管執法局永安路中隊的重點管理對象,中隊對此曾召開了相關單位負責人會議,要求其予以整改,杜絕占路燒烤,對此相關業戶也提出了自身的經營困難,中隊也酌情予以考慮。后來本著批評教育的原則,中隊夜間先后組織了6次集中清理,暫扣燒烤爐子5個,在中隊的規范指導下,“林家餛飩”、“瘋狂烤翅”、“隋家燒烤”以及“佰人旺”等完成了室內燒烤的改造,但不少業主仍趁中隊下班后以及夜間的時間偷偷進行占路燒烤,下步中隊仍將不定期的進行夜間集中清理行動,整治占路燒烤。感謝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關心。 ID240 回復:網友朋友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不屬于城管執法職責范圍,李滄區執法局將告知區環保部門!謝謝您的參與! ID132 回復:網友您好,李滄城管執法局永清路中隊于2011年9月23日接到轉辦單后,立刻派執法隊員前往重慶中路418號丙院現場進行調查。經查,該院內確有違章建筑存在,但建成已有較長時間,大多屬于歷史遺留問題;由于該部分違章建筑位于居民樓院內,根據李滄區政府【2011】16號文之規定,該案應由永清路街道辦事處負責辦理,永清路中隊將予以積極配合查處。 ID34 回復:網友您好!舊村改造不屬城管工作職責,由區政府安排部署。謝謝您對城管執法工作的關注! ID12 回復:網友您好!經查,維客廣場沒有“違規”燈箱廣告,今后李滄城管執法局將加強監管,搞好長效保持。 ID11 回復:網友您好!此區域存在多處石材加工廠,房屋建于1995年至2000年之間,均屬歷史遺留的存量違法建筑,青山路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使用權均屬李滄區河南村,行政管轄區屬嶗山區。我局已要求嶗山區、李滄區城管局密切配合、采取聯合執法方式妥善處理,我們將密切關注問題進展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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