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的重點包括:文博單位是否存在以“會所”形式設置準入門檻進行經營的場所項目;是否存在改變文物保護單位用途,將文物保護單位作為企業資產經營;是否存在租賃、承包、轉讓、抵押文物保護單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商業活動;是否存在未按照程序審批,有礙文物安全,背離公益屬性的其他經營活動等四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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