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民認識差距大 但對話大門沒有關閉 可是,事實并不像人們預計的那樣發展。今年7月23日,鹽城市建設局一紙新的拆遷通知貼到了南港小區布告欄;8月12日,又組織召開了新的一輪聽證會。拆遷人照本宣科,與2007年的那次聽證會相比沒有變化,南港小區16位代表,沒有懸念地一致拒絕拆遷。這一次唯一的變化是,區人大代表來到了現場,但沒起什么作用。 8月31日,拆遷公 9月16日上午,快報記者來到鹽城市規劃局,了解南港小區具體的規劃情況。市規劃局辦公室一位姓申的工作人員,把記者介紹到市規劃局城南分局。城南分局的唐主任,在得知記者來意后,拿出了一份書面答復:南港小區是1995年鹽都新區管委會成立后規劃建設的第一個拆遷安置小區,集團劃撥用地性質,總面積約100畝,1997年后拆遷安置戶陸續建設,目前共有149戶,大多數在2005年前建成,最后一批解放南路13戶拆遷戶于2006年建成。當時建筑容積率很低(無指標),建筑密度很高(無指標)。2006年,鹽城市委市政府相繼出臺了《關于加快城市現代化進程,做大做強中心城市的意見》和《關于加快城南新區開發建設的意見》,并于2006年9月成立了城南新區開發建設指揮部,承擔城南新區規劃編制和開發建設任務。根據現行控規,該地塊用地為商業和居住,容積率為2.5,建筑密度為20%。根據城南新區概念規劃,南港小區被列入拆遷改造范圍,2007年9月30日市建設局核發了南港小區拆遷改造的許可證。 這份書面材料在當初南港小區的規劃上與小區居民們的描述,在時間上有所差異,但是新規劃代替實施不久的老規劃,是大家的共識。 9月16日下午,快報記者帶著簽滿南港小區居民名字的那份材料,走進了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政府新都街道辦事處副書記、人大工委主任陳明的辦公室。 陳明表示自己之前已經看到了這份材料。應記者的要求,他針對這份材料提出的質疑和要求,一一做出了解釋和答復。 材料稱:8月12日,在南港社區會議室進行拆遷聽證,到會16名代表和會外群眾一致不同意拆遷,而市建設局竟然不顧群眾的反對,不尊重民意,不從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的大局出發,公然違反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10】15號《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精神第三條:“對于沒有經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或群眾意見較大的項目,一律不得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之規定,硬是強行頂風做出了鹽拆字2010第34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再次強行啟動拆遷南港小區,這是名目張膽地與國務院對著干的違法違規行為。 陳明對此的解釋是,我們做了風險評估遞交給了市拆遷管理辦公室。市建設局,市拆遷辦發放了拆遷許可證。 材料稱:國務院辦公廳(2004)46號文件第五條明確規定:“國家行政機關不得直接參與和干預應當由拆遷人承擔的拆遷活動。”南港小區所處地塊是商品房開發,南港小區的拆遷行為是房地產開發的商業行為……鹽城市城鄉建設局以“鹽城市鹽都區新都街道辦事處”作為拆遷人實施拆遷行為時明顯非法的。 陳明對此解釋道,國務院46號文件只是規定行政機關不能參與和干預,沒有規定我們不能做拆遷人。陳明表示,如果這個項目由開發商去拆遷,居民要價過高,開發商又不得不答應的話,一方面開發商會因成本的增加提高樓盤價格,這不利于房價的穩定;另一方面,這個項目的拆遷補償提高了,如果今后政府去做像是橋梁、道路之類的公益性拆遷,拆遷補償也會跟著漲。而之前,在南港小區周圍的房屋已經拆掉,還沒有入住安置小區的51戶居民,他們的心里會怎么想呢?這很可能引發不必要的矛盾。 材料稱:申領、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資料,違規違法,弄虛作假。 陳明回應道,這個方面的問題,法院已做過調查,并依法作出了判決。 材料稱:新建房屋“兩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有關部門卡住不予辦理……是對南港小區居民基本人權的侵犯,是違法行為。 陳明對此表示,1998年開始做的規劃,我不清楚,這件事情以前他們也沒提過。 材料稱:市政府領導和報刊通訊均文載,拆遷安置“按照就地就近安置的原則”。可實際計劃方案是安置于距現居住地六公里之外的遠郊地段。根本無法保障被拆遷人的居住條件。 陳明表示,政府在東進小區建了3000多套安置房,已經入住了1000多戶,其中南港社區的被拆遷人占了80%。東進小區是南港社區的近鄰,只有5公里距離。市里的安置政策是相對集中安排,不可能把一個小區單獨放在一個安置區。而且,現在已經有80%的百姓都到了東進小區了,如果南港小區另行安排,對這80%的人是不公平的。 材料稱:我們要求按法律法規參照同區域、同地塊同性質房屋市場價進行公開評估論價是合法的??尚姓畽C關企圖以先丈量、后評估、再談價為借口,指令評估公司以其限令的價格作評估論價…… 陳明對此回應道,現在首先是考慮安置到東進小區,貨幣拆遷的辦法,我們會考慮,看看有沒有變通的可能。有的居民說周邊商品房已經都每平方米7000元了,這不是事實,南港小區對面的“棕櫚泉”項目價格是每平方米5100元,目前南港小區附近沒有超過每平方米6000元的樓盤。 關于價格評估,拆遷工作是有程序可依的,我們是按照程序來的, 材料稱:我們要求拆遷補償資金必須足額兌現、一次性結清,不得拖欠……拆遷部門是要先拆遷后分期分批給予補償顯然是違法的。 陳明表示,目前安置到東進小區的被拆遷人,除了還沒交房的51戶外,住進去的家庭全部都結賬結束,根本談不上拖欠。 陳明認為,南港小區的問題,主要是拆遷價格的問題。目前南港小區沒有物管,配套設施不安全,沒有消防通道。無論是基礎設施,還是環境,都與周圍的環境格格不入,已經不能適應城市發展的要求。陳明表示,要解決南港小區的問題,辦事處的同志一定要走下去,多和群眾溝通,了解他們的訴求,在不違背政策和原則的前提下,多和群眾協商,多作解釋。然后向上反映,爭取達成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案。相信南港小區的拆遷工作是能夠順利解決的。 目前,雖然新都街道辦事處與南港小區居民都表達了要求對話的愿望,但是雙方對拆遷本身(為什么要拆遷?為什么規劃說變就變?)和拆遷方案的理解和要求相差甚遠。新的拆遷期限正在倒計時中,鹽城媒體今年5月份有報道說,今年鹽城市區開展的拆遷項目共有100項,其中有30項被確定為重點拆遷地塊,南港小區項目赫然名列30個項目的第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