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我和甲、乙一共三個人注冊了一間公司,其中乙前年離開了公司,我們曾經幾次要求乙和我們一起去工商局把股東變更了,但乙以他在外地為由一直拖著。請問如果我和甲過去與乙簽訂一份“股份轉讓協議”,這種協議有效嗎?能代替去工商局更改股東比例的作用嗎?
國豐華律師:股份轉讓協議有效,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并修改公司章程。但要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未經登記,不能對抗第三人。
留言板:一位公司股東在沒有轉讓公司股權的情況下去了另一家同行業公司工作,我希望對方轉讓股權退出公司,我該如何應對比較好?我是否可以起訴他?并阻止他的行為,并要求賠償?
我暫時的設想:是否可以發律師函給他所在的公司,要求他們接觸與其的合約,以阻止該股東的這種行為。這樣可行嗎?或者應該采取其他什么方法?
國豐華律師:該股東的行為已構成競業禁止,可以要求其停止競業禁止,將競業期間收視為公司收入,如對公司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該股東如果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或其他管理職務的,還應要求辭去職務。公司可通過提起訴訟,公司怠于或拒絕追究股東責任時,你可以自己名義直接提起訴訟。
wlala:律師您好!我是一個公司的小股東.現在董事長私自把公司轉讓掉了,此事我們現在才知道,轉讓款已被董事長卷走.現在公司法人已更改成了別人,請問我們原來公司的股份怎么辦,是否能和新法人交涉?
國豐華律師:股東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轉讓行為無效。原有股份繼續持有。人民法院宣告該行為無效后,你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留言板:我們公司是有二三十名股東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即員工,員工辭職,可以申請退股嗎?程序是怎樣的?謝謝
國豐華律師: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權可以依法轉讓,股權只能轉讓不能退出。記名股票的股東應變更股東名冊并在工商部門進行登記。具體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辦理。
留言板:我是07年11月交的房,裝修以后就發現墻壁開裂.空鼓開發商答應賠2000元。后來我家俱都辦好以后,他們又說只能整改。整改的話對我的家俱地板以及生活都有影響,因此我不同意整改,到目前為此開發商一直沒有好的答復。要是開發商一直拖,過了保修期以后我該怎么辦
國豐華律師:房屋交付后發現質量問題,先對房屋進行鑒定,如果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賠償經濟損失。如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不影響居住,可在保修期內要求開發商維修,開發商拒絕或拖延的,你可以自行修復,修復費用及由此產生的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留言板:請問您,我現在住的是我父親單位留下來的公有住房,交房租,我父親去逝后我又和我父親單位簽了一份租房合同,承租方改為了我的名字,現在我哥跟我要這個房子的住房權,他有權力嗎?
國豐華律師:根據你提供的材料,你已合法取得該房屋的承租權,你哥哥無權向你主張該房屋的住房權。
網友和為貴:我于2007年4月28日與四人合伙經營一KTV娛樂公司,注冊資金60余萬元,我以現金10萬元投入,經股東會議明確持有股份13.28%,其余股份由其他四人按現金投入量分配持有.經過近兩年的經營,公司營利狀況良好,但是逐漸形成了"由最大股東控制決策"的局面,關于公司的再投資計劃與現金的使用支配均由此人一人決定,而且股東會未以任何公開的形式向各股東進行紅利分配.公司內部的財務狀況也未向各小股東明確匯報.在此其間,已有一股東因迫于經濟壓力中途退股.我想知道,做為一個小股東我有何種權利可以行使,我該如何來維護我的權益.我用什么方法可以取得我應得的紅利?感謝您接受我的咨詢!
國豐華律師:小股東享有以下權利:①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股東會同意;②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內容違法的,股東可請求法院確認無效。決議內容違反章程或程序違法的,股東可請求法院撤銷;③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 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④代表l/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⑤請求公司回購其股份;⑥對公司高管人員侵權行為可直接提起訴訟⑦申請解散公司。對紅利的分配方式公司章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違反公司章程不分配紅利的行為你可提起訴訟。也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帳目或召開臨時股東會解決問題。留言板:我和我男朋友共同注冊了一家公司,在出資協議書上卻寫著他股份90%,我股份10%,本來的要求是他60%,我40%。他說等公司注冊好了再與我簽一份協議,請問補簽這種股東利潤分配協議有效嗎?另外,我想問一下,如果不簽這份協議,我們結婚后,再離婚,這個資產怎樣分配?謝謝
國豐華律師:補簽協議的性質為變更股東出資額,應當到工商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或者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利潤分配方式,否則,你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對于第二個問題,如果出資是在結婚登記前進行,則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留言板:我是一家民間借貸公司,請問我要放貸,期貨公司提供擔保,有效嗎?謝謝
國豐華律師:擔保有效。除國家機關和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具有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均可能作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