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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作者:周馨 圖片說明:手機套餐流量“月結”規定消費者普遍不滿 市消保委上午通報最新信息消費調研報告—— 手機流量按月計費 七成用戶不爽 信息消費已然成為新一輪的消費熱點。今天上午,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通報最近開展的信息消費調研情況顯示,51.32%的消費者表示其信息消費需求將進一步增長。 對于當前社會熱議的“手機流量過月作廢”問題,54.43%的消費者表示流量月底作廢不合理,45.57%的消費者表示流量月底作廢可以接受。與此同時,近七成的受訪消費者表示,手機流量按月計費的方式不夠人性化,應當推行手機流量跨月度計費,讓消費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使用習慣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流量。 信息消費前景廣闊 7月18日至8月3日,市消保委針對信息消費現狀、信息消費發展趨勢、手機流量等消費者最關心的問題,進行問卷調查和研究。本次調研共發放問卷2000份,調查對象涉及各個不同年齡段和不同職業的普通消費者。 調查顯示,66.39%的調查對象表示每年信息消費的支出占據個人年消費總支出的比重已經大于10%,由此可見信息消費已成為居民消費支出的重要環節,信息消費大有潛力可挖。與此同時,51.32%的消費者表示其信息消費需求將進一步增長。 手機上網漸成趨勢 移動互聯網技術的革新和智能移動終端的不斷普及,使得手機上網逐漸成為信息消費的重要方式。調查結果表明,37.77%的消費者使用手機上網占總上網時間的比重在0-30%之間,39.82%的消費者使用手機上網占總上網時間的比重在31-50%之間,16.89%的消費者表示手機上網占總上網時間的比重在51-70%,還有5.52%的消費者手機上網占總上網時間的比重在70%以上。 消費者對于手機上網最關注的因素分別是上網速度、上網價格和信號覆蓋。調查結果表明,44.69%的消費者最關心手機上網速度,33.14%的消費者最關心手機上網價格,18.01%的消費者最關心信號覆蓋。目前手機3G網絡速率低、資費高、信號不穩定等問題使消費者對手機3G網絡滿意度仍然偏低。 按月計費不夠合理 調查結果顯示,消費者中83.75%使用手機上網套餐,多數消費者會選擇超出自身使用流量的套餐,以確保手機上網。42%的消費者會選擇較高流量及無線上網時長,保證每月不超出;37%的消費者選擇適中流量及無線上網時長,但會經常關心使用情況,控制手機上網時間。這說明手機上網套餐要么會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費,要么會抑制消費者的信息消費需求,存在一定的不合理。 電信服務有待改善 “電信服務作為一項普遍的公共服務,是每一個消費者的基本信息消費需求,”市消保委常務副秘書長陶愛蓮表示,但目前的電信服務由于市場化競爭不充分,存在電信服務資費過高、資費結構復雜、資費方案不合理、3G網絡不穩定等現象,抑制了消費者的消費需求。電信運營商應當進一步改進電信服務,降低電信服務資費、簡化資費結構、縮小套餐內外資費差異,充分尊重消費者的實際情況和使用習慣,制定適應不同消費層次、不同消費群體的資費方案,推行手機流量跨月度計費等方式。 最新消息】 “手機流量月底清零”有“松動” 上海3家運營商將推季度流量套餐 備受爭議的“手機流量按月收費月底清零”做法終于出現“松動”。記者從市消保委上午召開的“提升電信服務、促進信息消費”座談會上獲悉,本市電信、移動、聯通三家運營商針對社會關注的手機上網流量按月計費不合理問題分別提出解決方案,并制定了以季度為周期計費的流量套餐。其中,電信已經推出為期90天的流量卡,移動年內推出“流量季包”,聯通的相關報告已經上報并等待集團批復。 聯通公司相關負責人指出,“按月計費是國際運營商的慣例,運營商的計費系統與財務制度等都是沿用這種模式,這一點今后不會改變。”在上海聯通給消保委的書面答復中,記者看到,中國聯通擬新增以季度為計費周期的套餐,資費為每季度30元,包含300兆流量。 上海移動表示,公司正在制定季度套餐的設計方案,目前已經上報審批,由于牽涉到系統改造等問題,預計該套餐于年底前出臺。有效期為90天的季度套餐分為30元、60元和90元三檔,分別包含210兆、450兆及840兆流量。 上海電信目前已經推出了“中國電信流量卡”。用戶可通過線上電子渠道為電信流量計費的手機號充入流量,不限當月使用,沒有用完的流量會自動延續到下個月,有效期90天。據悉,流量卡分為10元、20元及30元三檔,分別包含60兆、150兆、及300兆流量。首席記者 薛慧卿 服務商涉嫌對用戶數據庫進行商業利用 消保委約談3家互聯網巨頭 “我的微博是用郵箱注冊的,我也確認沒有綁定過手機號,但為何通過我的手機號碼能與我的微博聯系在一起呢?”通過微博、微信與朋友隨時隨地分享心得體會之余,黃小姐不禁擔心自己的個人信息、位置信息已經被人“偷讀”了。“這些信息萬一被不法分子利用,我不是慘了嗎?” 黃小姐的擔心并非多余。針對當下信息消費中的不合理現象,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最近一周分別約談了百度、新浪和騰訊3家互聯網巨頭,就幾款熱門信息軟件涉及的消費者隱私問題提出交涉。 市消保委指出,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和電信經營者在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時,必須遵循公開、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并采取嚴格的技術措施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安全。 信息泄露并不鮮見 當你下載一款手機軟件時,個人信息可能正被讀取,但消費者經常得不到足夠的提醒。比如說,蘋果APPSTORE中下載的應用,沒有任何隱私條款提示;安卓系統雖然有,但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隱私條款藏在“用戶體驗”選項下面,并且在安裝時“主動”替用戶在“是否接受隱私保護條款”一項上打了鉤,這意味著用戶在不知不覺中“被同意”了。 連續一周,市消保委相繼約談百度、騰訊、新浪3家互聯網領軍企業。從約談的情況來看,3家企業在涉及用戶隱私方面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共同的問題。首先,手機客戶端缺少隱私條款,而且在版本更新后,針對新增的可能涉及用戶隱私的功能,也沒有及時通知用戶;此外,涉嫌對用戶數據庫進行商業上的利用。 “值得關注的是,這些互聯網巨頭均與大量第三方企業合作,牽涉第三方調用信息。”融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呂琰指出,但上述企業只用一條“如第三方同意承擔與公司同等的保護用戶隱私的責任,公司有權將用戶注冊資料提供給第三方”的條款便打發了。 市消保委負責人同時指出,這些涉及用戶隱私的問題,并非只有新浪、百度、騰訊三家有,而是牽涉到整個互聯網所有的企業。 隱私保護刻不容緩 手機上網已經普及大眾,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構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費環境刻不容緩。但現實中,關于隱私等個人敏感信息的法律保護卻難以跟上節奏。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關于個人隱私的明確界定。 “在法律解釋中,隱私是指有關個人生活領域的一切不為人所知的事情,主要側重于兩性關系、疾病、生理缺陷、癖好等。”業內人士指出,如今的隱私范圍正在擴大,個人生活習慣、財產等信息也被看作隱私,但比如位置信息、猜你喜歡、用戶習慣等究竟算不算隱私的范疇,還真不好說。法律上的“模糊地帶”讓越來越多的互聯網企業敢于鉆空子,靠挖掘用戶信息謀利,用繁復的條款免責。 “像百度、騰訊這樣的互聯網行業主導者應當形成共識,通過制定公約、行業標準等方式,建立起個人隱私保護的‘游戲規則’,”市消保委建議。首先,互聯網企業在可能牽涉到用戶隱私問題的項目上能夠坦白一些,比如收集了用戶的哪些信息、可能會上傳哪些信息、用途為何等,讓用戶有知情權;其次,可以把用戶的敏感信息采集作為附加功能,讓消費者有一個選擇權,譬如愿不愿意公開自己的位置信息,讓消費者自己選擇。 據悉,正在修改的最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草案)中,已經加入了“隱私權”條款:“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 首席記者 薛慧卿 相關鏈接】 長沙律師狀告中國移動—— 手機流量月底清零涉嫌霸王條款 長沙律師劉明最近以消費者身份將中國移動長沙公司告上法院,矛頭直指手機上網套餐流量月底清零不合理。本月18日,湖南省律師協會原定邀約當地三大通信運營商負責人,就“手機上網套餐月底清零是否合法、公平”公開辯論,因后者缺席而改為專家研討會。 訴訟請求 補償流量停止清零 今年6月,劉明在長沙移動營業廳辦理了一個“20元包150M流量”的手機上網套餐,7月生效。進入8月后,在沒有任何告知的情況下,他發現上月所剩92M流量被全部清零。 劉明認為流量月底清零的做法不公平,8月初在長沙市天心區法院提起訴訟,提出3點訴訟請求:一是返還或補償已被清零的流量,二是停止未來的清零行為,三是賠償其調查取證產生的300元費用。 劉明介紹,他辦理上網流量套餐時,協議書只寫著20元包150M上網流量,并未標注必須一個月內用完。“即使協議書約定為每月套餐,在法律上也不合理。”他認為,根據市場交易原則,只要付了20元,移動公司就得提供150M流量。 中移動回應 清零是行業慣例 8月16日下午,長沙移動公司發表聲明稱,套餐優惠是目前各運營商的主要促銷手段,而當月套餐內剩余業務量不結轉至次月,也是國內外電信業的通行做法,屬于行業慣例。 長沙移動市場部負責人解釋,上網流量套餐是一種設有使用時限的優惠舉措,分為多檔,比非套餐優惠得多。客戶如果不想使用套餐,可以選擇標準資費,選擇權屬于客戶。 長沙移動還表示,目前,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運營商對流量套餐使用時間都有嚴格限制。例如美國的韋里孫(Verizon)、英國的沃達豐(Vodafone)等,也主要采用套餐服務方式,套餐內剩余業務量也會在月底自動失效。 消除霸王條款 關鍵是打破壟斷 但事實上,國外有很多電信運營商的電話、流量套餐剩余部分可累積到下月。經濟法專家漆多俊認為,外國即使有慣例,但市場競爭充分,而我國通信行業受監管不夠,“很多合同文本的字又小又多,關鍵內容無法凸顯,濫用壟斷地位的行為時有發生。” 專家認為,無論是流量清零還是銀行亂收費,都由壟斷所致。要消除霸王條款的土壤,一是要打破行業壟斷,引入充分競爭;二是要在法律上規制壟斷企業定價行為,保障消費者的議價權;三是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如果發生壟斷行為,就通過相關法律及時處理;四是暢通訴訟渠道,建立公益訴訟途徑,以代表分散的消費者維護權益。(記者 薛慧卿 記者 周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