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2月29日訊? 從2013年開始,城陽轄區內企業在市內轉移危險廢物時,不必再去市行政審批大廳領取危廢轉移聯單了,這不僅提高行政效能,也大大方便企業辦事。
????據介紹,2013年我市對審批權限進行了下放,主要是遵循?“屬地管理”的原則,這樣,城陽轄區內的企業如果是在市內轉移危險廢物,就不用再跑到市行政審批大廳領取危廢轉移聯單,而直接可到城陽區審批大廳環保窗口領取。但是,產生單位向省內青島市以外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轉移危險廢物的,還應當到市行政審批大廳環保窗口辦理危險廢物跨市轉移聯單,并應于危險廢物起運前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環保局和監察支隊報告。
????據了解,危險廢物轉移是有嚴格的法律規定的,產生單位初次申請危險廢物轉移領取五聯單時,需要提供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申領表(產生單位蓋章)、危險廢物委托處置利用協議書、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表(產生單位及產生地環保局蓋章)、危險廢物處置利用方案(接收單位蓋章)、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復印件、危險廢物轉移計劃等材料;而產生單位二次以上申領聯單須備齊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申領表、危險廢物委托處置利用協議書、危險廢物轉移計劃等材料。填寫危險廢物種類、數量、轉入單位等事項要詳實,城陽環保局執法人員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規定,進行現場核查,符合轉移要求后將發放轉移五聯單。同時,轉移危險廢物應當遵循一車一單、一類一單的規定;產生單位轉移同類危險廢物,每車次應填寫一份轉移聯單;同一車次中有多種類別危險廢物時,每一類別危險廢物應填寫一份轉移聯單。
????據悉,按照全市審批權限下放的要求,城陽分局還專門制定《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內部流轉規定》,將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的日常監管,對發現產生單位、運輸單位、接收單位的行為與協議書、聯單內容不符的,將阻止其危險廢物轉移行為,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進行嚴厲處罰。(青島新聞網記者 朱穎 通訊員 董其俊 王鵬程)
????什么是五聯單:產生危險廢物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時需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該聯單為五聯單,第一聯產生單位留存,第二聯交產生地環保部門,第三聯交運輸單位,第四聯交接收地環保部門,第五聯由接收單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