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搶劫案”于2007年5月由保定北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同年12月經北市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王朝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20000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后經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審,發還北市區人民法院重審。此案因主角王朝自稱遭李剛(河北大學校園車禍肇事者李啟銘之父)“栽贓陷害”一度引發社會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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