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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案例: 婚慶未實錄 賠償二千六 陳女士接受女兒和英籍女婿的委托,與市區一家婚慶公司簽訂服務合同,提供“美容化妝、婚禮主持、全程攝像”等服務。婚慶公司收取服務費4100元,其中全程攝像服務費400元。婚禮當天,由于婚慶公司的攝像機出現故障,致使婚禮儀式攝像未能全程拍攝下來,事后在轉刻DVD時發現,但已無法補救。 雙方當事人在賠償金額上分歧較大,經消協多次疏導、勸說,由婚慶公司一次性向陳女士賠償相關損失2600元,成功調處了這一涉外婚慶投訴。 消協評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由于婚慶公司設備故障,提供的攝像服務不到位,對婚禮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損害,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且記錄結婚典禮的錄像帶是具有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婚慶公司的過失給當事人情感造成難以彌補的缺憾,應適當賠償精神損失。近來,進行人格尊嚴投訴和要求精神賠償的消費者增多,說明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提高了。 維權寶典: 在接受婚慶服務時,多數消費者并未和婚慶公司簽訂相關協議,尤其對違約條款沒有明確約定,給消費者維權帶來了很多麻煩。建議消費者對結婚當天可能存在的意外考慮周全,最好在合同中加以注明。比如,每個環節大概在哪個時間段,遇到雨雪天氣應該怎么處理等。同時,合同中應側重于違約責任的規定,而不是提供服務的承諾,這樣即使發生糾紛,由于明確了詳細的違約責任,也便于維權。 婚慶錄像遭遺失 消協調解獲賠償 2006年1月17日是王小姐一生中最幸福、最美好的日子。這天龐大的婚慶隊伍,10輛婚車、50余人簇擁著新郎新娘從天都公園到新房、再到大酒店。所到之處,攝像師不停地忙碌,為這對新人留下了美好的倩影,記錄著人生最珍貴的時刻,尤其是公園里抬花轎、坐馬車、拋繡球、開同心鎖、舉行中西式婚禮等一系列活動,更使這對新人難以忘懷。可沒有想到的是等新娘到婚紗攝影店取錄像DVD帶時,被告知無法找到,而且連數碼照片也找不到(全家福、四世同堂照片)。這以后新娘無數次地跑攝影店,答復是實在找不到了,只有重新拍一次。就這么簡單?遺失的錄像是無法用金錢來彌補的。王小姐萬般無奈只有求助于區消費者協會,要求維護她的合法權益。 區消協十分重視,馬上組織調查,在確證情況屬實后,于3月17日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由于雙方提出的賠償距離較大,第一次調解不成。3月22日,區消協再次組織調解,并向當事人宣傳《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根據《浙江省實施〈消法〉辦法》等有關規定,經過區消協工作人員的耐心說服,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婚紗攝影店退還已收取的服務費用600元;賠償因拍攝所花的費用:公園門票、婚車裝飾等3300元;其他給予適當的精神補償;三項合計人民幣8600元整,以后雙方不再為此事起糾紛。 婚紗照數碼底片因故丟失 消費者索賠引發糾紛 家住八里街的趙女士報料:她和新婚的丈夫在市中心一家影樓拍攝了一組婚紗照,結果影樓卻將一部分數碼底片丟失了,趙女士氣憤之下向影樓提出了賠償要求,但雙方因賠償金額的問題爭執不下。 “我們是消費者,權益受到了侵害,就應該得到應有的賠償。而影樓一再推脫,讓我們很氣憤。”趙女士表示。 9月18日,趙女士和新婚丈夫在某影樓照了一組價值2280元的婚紗照,影樓承諾的制作品包括2本數碼相冊、6個不同大小的相框。9月28日,趙女士應約來到影樓挑選制作相冊的相片。讓趙女士感到興奮的是,照片效果很不錯,在選片的時候她愛不釋手,于是她另外加錢制作了一本相冊,并額外購買了10張數碼底片,之后服務人員又承諾再加送20張數碼相底,總共價值人民幣600元。 10月12日,即將步入結婚殿堂的趙女士滿懷期待來到影樓,準備領取制作好的婚紗照,可是讓趙女士大為不悅的是,服務員只拿出了原來2280元套餐中的相冊及相框,趙女士后來另加錢買的價值600元的相冊和底片卻不見了蹤影。當時,服務人員并沒有明確告之數碼相底已丟失,而是承諾10月14日一定親自送貨上門。然而,事情并沒有像趙女士想象中的那樣順利,10月15日,趙女士再次打電話到影樓催促底片的事,卻得到了十分意外的答復——數碼底片的數據已經丟失,無法再找回來。 這件事情如何解決,雙方發生了分歧。趙女士和丈夫認為由于影樓的過錯,給他們的經濟和精神都造成了嚴重的損失,向影樓提出了雙倍賠償的要求,即索賠人民幣1200元。但是,影樓對趙女士夫婦的要求不予答應。該影樓的一位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造成這樣的結果我們也表示遺憾,數碼底片的丟失是電腦故障所致,并不完全是我們的工作過失造成。根據以往的慣例,此類情況一般解決的方法是為顧客補照一組同等價值的照片,而如果顧客不同意,我們只能退還其損失的金額,再按照損失金額的一半作為賠償金償還給顧客。”但趙女士和丈夫卻不同意影樓所承諾的900元的賠償,將此事投訴到了桂林市消費者協會,目前,消協正在協調此事。消協一位負責人表示,如果調解不成只能建議雙方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為此,記者咨詢了有關律師。桂林市法律援助中心劉律師認為,事件中,由于影樓疏忽而造成了消費者權益的損害,消費者有權向商家索賠。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受到欺詐的,可以要求雙倍賠償。但是,就這件事來說,還不夠成欺詐行為。而法律上對于這類案件的賠償金額并沒有明確規定,因此只能是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起訴讓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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