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獲悉,為保證購房者的知情權,杜絕開發商捂盤惜售,我市日前出臺新的文件,要求市區的售樓處要根據《青島市商品房預(銷)售信息公開管理辦法》的要求公示相關的信息。
????根據規定,房地產企業需要建立公示欄和信息查詢處。其中公示欄應當包含證件公示欄(臺)、文件公示欄(臺)和可售房源信息公示欄。其中,證件公示欄(臺)公示如下證件和信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房地產初始登記證明》、《房地產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項目總體規劃平面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權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代理銷售的,還應公示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及委托協議。文件公示欄(臺)公示如下文件:《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示范文本》、《青島市商品住宅使用手冊》、《購房特別提示》。
????可售房源信息公示欄公示可售房源的面積、價格和銷售動態信息:批準預售本期和原有的可售房源總套數、建筑總面積和平均銷售價格(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每套房屋的銷售總價;抵押相關信息;商品房房源 “可售”、“已付定金”、“已簽合同”、“已登記”、“自留”等預(銷)售動態信息。
????此外,根據我市的規定,開發商在銷售項目前,需要向有關部門提交商品房預售方案,這個方案在售樓現場也應當向購房者公示。
????市國土局表示,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管理活動中,發現有違反規定的,將限期開發商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嚴肅查處,同時記入房地產信用檔案并暫停其商品房網上簽約。市民若遇到信息不公開的情況,也可向當地的房管部門舉報。 (記者 蘆智峰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