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素芬老人丈夫的死亡證明 陸正華提供 山東新聞網11月3日訊(實習生 孫文釗 記者 李君)一個半月前,有媒體曾經報道過《富婆凄涼入住老年公寓 其保姆擁百萬財產》一事,該新聞引起巨大反響,電視臺、報紙、網站等紛紛報道轉載,事件的真相也讓人感覺像是霧里看花。今天上午,山東新聞網接到一位女士的電話,對方自稱是事件當事人中的“保姆”陸正華,她說:“鄭曉蓮(富婆張素芬的外甥女)、張素清(富婆張 侍候百萬富婆三年獲豐厚資產 保姆深陷“遺贈門” 據稱,張素芬,原四川省內江市資中南園總公司總經理;原重龍鎮西街居委會主任、支部書記、縣人大代表;曾獲四川省三八紅旗手、四川省和全國先進居委會主任、全國優秀企業家稱號,被譽為“中國的阿信”。 擁有百萬資產的張素芬,雖然無兒無女但很多人都相信她應該有一個幸福的晚年,然而,已過耄耋之年的她卻住進了老年公寓;而僅給她做了3年保姆的中年婦女陸正華,卻通過張素芬的“遺贈”,擁有了好車和兩套大宅。 2009年12月7日,張素芬的親妹妹張素清作為其代理人,以陸正華用不正當手段謀取張素芬財產為由,將陸正華告上了法庭。 今年2月8日,資中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張素芬與被告陸正華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有效,但因被告在履行協議時,于2008年2月29日取款40萬元,用于購車及其他消費,其行為違反了《繼承法》遺贈扶養協議中關于接受遺贈應當在被繼承人死亡后的法律規定,判決“解除張素芬與被告陸正華的遺贈扶養協議;由被告陸正華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退付原告現金40萬元”。 一審宣判后,陸正華不服,向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今年5月12日,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審理,維持一審判決“解除原張素芬與被告陸正華的遺贈扶養協議”,撤銷一審中“由被告陸正華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退付原告現金40萬元”后的條款。 兩次判決并沒有平息訴訟雙方的“怨氣”,張素芬的一些親友表示將與陸正華再次對簿公堂,因為她在二審法院判決生效后仍不退還給張素芬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