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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山東路旁的這處待建商品房項目,其周邊房屋價格已較當初拿地時上漲很多 。記者 陸金星 花一樣的錢,買到的商品房產權年限卻比別人的短了16年,誰該為這“空白”的16年擔責?近日,李滄區晟業小區的200多戶業主集體遭遇了這樣的心事,至今沒得到開發商給出的合理補償答復。記者調查發現,由于開發商囤地、前期開發、土地性質變更等原因,新房子剛一買到手土地使用年限以及產權就“縮水”的現象非常普遍。業內人士也證實說,島城的新建商品房剛一面世,土地使用權就已普遍縮水3至5年,而房屋價格中所包含的土地出讓金卻是按70年來算,無形之中,購房者的荷包又遭到了不必要的損失。 但令人遺憾的是,這個問題很少引起購房者注意,即使后來注意到了也很難維權挽回損失。面對這一不公正的行業潛規則,購房者只能忍氣吞聲嗎? ■案例李滄區晟業小區—— —剛到手的新房產權縮水16年 李滄區晟業小區的200多戶居民近來很窩火,因為他們在領到房產證后才發現,自己花錢買到手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居然縮水多達16年。 “去年5月份買的房子,今年3月份辦下房產證一看 ,土地使用年限才到2064年4月6日!”晟業小區的業主李先生說,也就是說,他花了幾十萬元買到的房子只有 54年土地使用權,相比一般的住宅房屋70年土地使用年限,這個折扣打得太大。 “縮水3到5年我還可以接受,一下子縮水16年,這個損失為什么沒有體現在房價里?”李先生認為,這是開發商變相占了業主的便宜。 據介紹,晟業小區去年的房價是6360元/平方米,該項目包括多層和小高層,共有200多戶居民遭遇新房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目前業主們要求開發商要么支付縮了水的16年土地使用權補償費用,要么就將產權證上標明的土地使用年限“2064年4月6日”改為“2080年4月6日”。 但對于業主的要求,開發商的答復是:如果業主對54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不滿意,可以按照2009年購買時的原價申請退房,這遭到絕大多數業主民們的反對。 開發區阿里山小區——土地使用權到期居民陷入焦慮 無獨有偶,早在2009年6月,開發區阿里山小區一批業主就因為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而面臨續期難題,媒體也給予了報道,但至今也沒有等來相關部門給出的解決方案,不少居民為此深感焦慮。 據介紹,由于種種歷史原因,阿里山小區的部分居民住宅只有20年的土地使用權,最早一批住宅土地使用權限于2009年6月份就到期了,住房的土地使用權如何“續期”,成為擺在眾多業主面前的現實難題。而且由于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并沒有規定住房土地使用權續期的具體操作辦法,阿里山小區業主遇到的續期問題在島城還是“第一宗”,居民們維權一年多,相關部門至今沒有制訂出臨時解決方案。 “我們已經把阿里山小區居民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上報到國土資源部,但如何處理,到現在還沒有接到答復。”28日上午,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法規處工作人員答復記者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