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寶昌 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律師: 我認為這個合同里面有很不明確的地方,應該寫上這個是住宅,還是酒店式公寓,它不填寫實際上就隱藏著、隱瞞了重大事實。我認為這是一個合同上的一個缺陷,這實際上涉嫌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解說: 不僅如此,在貴賓首府的售房合同上還存在著另一個重要缺陷,就是在面積約定時只填寫了建筑面積,卻沒有填寫公攤面積和套內面積。 記者: 為什么不把這個東西當時寫到合同上,或者明確交代給業主呢? 李偉: 我個人理解,他們沒有問我,我只賣的是建筑面積,業主沒有強烈要求注明公攤面積和公攤系數,我也不必要加上。 解說: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以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像這樣不寫明套內面積和公攤面積的是明顯的違規行為。 正是因為貴賓首府的開發商與業主簽定的合同中存在諸多問題,才導致眾多業主不了解自己購買的房屋真實的用途和面積。 其實,對于貴賓首府的購房者來說,即便他們不了解相關規定,按理說應該會有職能部門為他們把關。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承擔商品房銷售管理責任的是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那么高密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又是如何履行監管的職能呢? 記者: 那作為商品房的主管部門,對于簽署這樣的合同,你們要不要承擔一定的監管責任? 潘守亭 山東省高密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黨支部書記: 這個情況我不很清楚。 記者: 在不在你監管范疇之內? 潘守亭: 應該是合同的發放,應該我們是有的,但是監管我們是不管的。 記者: 他怎么賣都可以? 潘守亭: 怎么賣都可以,我認為應該是這樣。 解說: 在貴賓首府銷售合同上,記者看到最后一條就是合同要送高密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這也是合同接受職能部門審查的一個過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