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目標。2004年9月,十六屆四中全會強調,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抓緊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十七大將反腐倡廉建設方針、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寫入黨章,用黨內根本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這是對近年來反腐倡廉理論和實踐的科學總結和充分肯定。去年召開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快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 在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進程中,不能不關注兩個綱領性文件—— 2005年初,中共中央印發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這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對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中共中央在貫徹執行《實施綱要》的通知中這樣強調。 3年后,中共中央印發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又清晰地勾勒出了反腐倡廉建設的5年路線圖,并明確了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治等6項基本工作,從整體上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不斷提高反腐倡廉建設的系統性和實效性。 “在3年多的時間里,中共中央就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專門下發兩個文件,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長期關注反腐倡廉問題的中央黨校教授林喆認為,這充分說明黨中央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高度重視,也充分說明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在黨的建設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 她表示,從一系列重大舉措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黨中央對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要求是一以貫之的,反腐倡廉建設的方針、原則和政策正在不斷深化、發展和完善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