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威脅 NO.2
親歷 兇徒打人后還叫囂“搞死你”
今年7月27日,東莞市謝崗鎮星聯圣誕飾品制造廠發生大火,本報記者董哲在路上拍照時被該廠保安和工作人員發現,他們圍上來強搶記者手中的相機,并推搡記者。在爭搶相機的過程中,該廠人員竟然掐住記者的脖子,并欲摔爛記者的相機。
盡管有民警和治安員在場,還是有人肆無忌憚地恐嚇:“趕快把照片刪掉,你相不相信我
可以叫人搞死你們?”
當天下午,《南方都市報》記者莫曉東和《羊城晚報》記者江赟被該廠人員打傷。莫曉東說,被圍毆時,他大聲喊道,我們是記者。沒想到,表明身份后引來了更多的拳腳。今年8月31日,本報記者劉滿元在東莞虎門金洲社區采訪一宗命案時遭到現場治安員的毆打。對方動手相當老練,不打頭部,只是猛打猛踹腹部和胸部。
述評
風險成本低 兇徒肆無忌憚
“打人者風險成本實在很低。”跑了3年突發類新聞的記者阿文(化名)觀察到,動手的大都是保安、物管員、聯防隊員、外來務工人員等,也有無業人員或涉黑人員。“打了人、即使被炒了,他們也能再找一份工,沒什么損失。”有些自恃“后臺”較硬的還公開揚言:“看你能拿我怎么樣?”
中國人民大學輿論研究所所長喻國明表示,現行法制對于媒體的采訪曝光權尚未明確界定,致使許多個人和單位對媒體的正常報道認為是侵權而阻撓干涉。
今年10月,洛陽當地一家報紙記者張金星在報道車禍時,被警察強行戴上手銬,帶入派出所。
因報道火災而被打傷的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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