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湘江東岸,200多米長的堤防林木被毀掉,幾棟三十多層的商品房緊靠著江岸拔地而起 記者 楊抒懷 攝
![]() 株洲湘江東岸,200多米長的堤防林木被毀掉,幾棟三十多層的商品房緊靠著江岸拔地而起 記者 楊抒懷 攝 ????站在株洲四橋眺望湘江東岸,連綿的翠綠突然被一截黃土打斷,幾棟三十多層的商品房緊靠著江岸拔地而起,十余根樁柱則直接打在堤岸上,最近的樁柱離湘江只有二十余米遠。如此近距離的群體高層建筑,是否影響了湘江行洪泄洪?是否破壞了湘江風光帶的整體規劃?是否得到了相關部門的審批?帶著市民的一系列問題,記者走進“株洲最牛的臨江豪宅”。 ????三湘都市報 記者張頤佳實習生彭偉熊園 ????【網友】“商品房占用了江堤” ????不久前,華聲論壇上網友發出《株洲好牛的開發商,竟將大批住宅樓建在湘江堤上》的帖子,引起熱議,眾多網友對該商品房的合理合法性提出質疑。名為“路過天堂”的網友爆料“該商品房不但占用了約200米長的江堤,還破壞了200多米長的堤岸防護林,同時株洲市第一自來水廠的取水口離此片樓盤不過100米左右距離。這樣難道不屬于明顯的違章建筑嗎?” ????【調查】臨江樓盤江岸打樁 ????6月19?岸上游有一片藍白相間的商品房。有幾棟房子正在施工,一群工人在江堤邊挖著什么,最靠外的樁柱離湘江很近。在延綿的綠色堤岸上,這一處剝落的黃土顯得特別扎眼。附近居民告訴記者:“這個樓盤叫山水國際,屬于株洲價格很高的房子。” ????沿著東邊的江岸線,記者向樓盤臨江的樁柱靠近。通過近距離觀察,記者發現由紅磚堆砌的樁柱約十余根,高高低低地直接打在江岸,支撐著伸向江面的水泥平臺。斷磚頭、廢玻璃等建筑垃圾則沿斜坡滾下,坡面的植被已基本被破壞。 ????記者從樁柱處進入小區,發現延綿懸空的長廊是該樓盤的“觀景露臺”。正在修建的是10棟、11棟房屋,是該小區的三期工程,號稱全江景國際豪宅。 ????在售樓中心,記者了解到該樓盤從2006年開始銷售。當記者對靠江樓房的質量提出質疑時,售樓員陳小姐信心滿滿地告訴記者:“株洲市都被淹掉,我們樓盤也不會被淹掉,沿江打的地基十分穩固。” ????【開發商】“我們的手續齊全” ????面對記者的采訪,作為開發商,湖南惠天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蔣主任向記者出示了株洲市水利、規劃以及發展計劃委員會的多份文件。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國土、房產、水利、規劃四部門都對樓盤進行過調查,給出的結論是“該項目建設的手續合理合法,在政府批復內實施建設。” ????對于網友提出的質疑,蔣主任解釋,該片房屋的建設并不是在河堤上,而是河岸邊天然形成的小山坡,不違反我國的法律法規。其次,所有的建設設施都在規劃部門認可的紅線以內,臨江最近的一棟房屋建筑離紅線還保持了28米的距離。外挑景觀平臺邊緣至樁柱中心也控制在8.488米以內,防洪標高比百年一遇的洪水警戒水位44米還高出4.5米,符合規劃、水利部門的建筑標準。 ????對于建筑垃圾和植被破壞,蔣主任承認確實存在一些垃圾處理不規范的情況,會在施工后予以修復。一、二期工程的廢水都已改道進入城市排污系統,三期工程亦會處理。 ????【部門】規劃局稱“完全合法” ????隨后記者來到株洲市水利局河道管理處,負責人袁處長表示,該項目并不歸屬河道管理處管理,也未在該處辦理過任何手續。記者又聯系到了株洲市水利局分管質監站和全市水利技術工作的黃正平總工程師,他告訴記者河堤是指人工修建的堤壩,這種自然形成的岸線進行項目開發,只要不影響防洪泄洪沒有什么問題。 ????隨后記者又聯系到了株洲市規劃局分管該項目的黃副局長,他告訴記者山水國際在規劃部門的審批手續都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該局官方網站還顯示此處的沿江風光帶還會延伸,該路段沿江路規劃為外挑,山水國際的樓房符合建筑規劃。 ????□專家說法 ????有無影響需要專題研究 ????小團體利益的全江景與全市人民公共利益的防洪、風光帶整體規劃是否存在沖突呢?記者采訪了省水電設計院高級工程師林副處長,他表示:這個地方是座小山,沒有形成堤防,但建筑物離河岸太近,對行洪有沒有影響需要請相關單位做《防洪影響評價報告》專題研究報告。而且據《防洪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未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意味著即使獲得了株洲市城市規劃部門的批準,該樓盤建筑也不一定合法。 ????□律師答疑 ????臨江建筑要符合《防洪法》規定 ????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馬家文律師認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一般的建設工程須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證件方能開工建設。其中《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由城市規劃部門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建設部門核發。 ????該處臨江樓盤所處位置比較特殊,可能對未來的防洪泄洪產生潛在的影響。根據《建筑法》《防洪法》的規定,該樓盤在向相應主管部門提交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請批準時,還應提交當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就洪水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建設項目對防洪可能產生的影響做出評價,并提出防御措施。所以該樓盤的報建,僅有城市規劃部門和建設部門審批不一定合法,它還應該符合《防洪法》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