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檢查計劃。規定,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隨意到企業進行檢查。對企業進行常規性檢查以及上級統一部署或行業內的專項檢查,要在年初制定年度檢查計劃,并報同級行政效能投訴中心備案。涉及公共安全、食品安全、舉報、投訴等應急公務或突發事件的檢查,以及上級安排的突擊性檢查,應在檢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報同級行政效能投訴中心。
????二是規范檢查程序。對企業實施檢查,一般應提前通知企業做好準備,如不便 通知,屆時要向企業作出合理解釋。檢查人員在實施檢查時,應主動出示有效證件,否則企業有權拒絕檢查。對企業進行處罰,必須出示執法證件和處罰依據。對實行停產、停業、停水、吊銷證照等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的處罰,要按照規定程序審批。檢查結束后,要及時將檢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書面告知企業。同時,行政機關內部要建立健全檢查臺帳制度,工作人員要如實填寫檢查情況,完善內部監督機制。
????三是充分利用檢查成果。按照統籌安排,注重效率、避免重復的原則,整合檢查事項,同一部門不同業務、同一系統相近事項采取合并或聯合檢查方式,達到同類檢查結果共享的效果。
????四是嚴格遵守檢查紀律。各級行政效能投訴機構定期對涉企檢查情況進行督查,凡違反規定隨意到企業檢查及在檢查中接受企業宴請、饋贈,經查證屬實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在全市范圍內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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