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歲的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朝陽區分中心原主任劉毅涉嫌伙同51歲的北京浩利鴻房地產開發公司原總經理張麗挪用公款,被提起公訴。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1997年10月7日,劉毅利用其擔任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朝陽區分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采取虛構“還局代收 款”和“購房預付款”的手段,將本單位400萬元公款挪用至其設立的北京鴻浩志房地產投資咨 詢有限公司使用。
????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間,劉毅伙同張麗等人共謀采取編造虛假貸款申請理由等手段,先后4次將本單位8680萬元公款挪用至其個人設立的北京浩利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使用。其中,張麗參與一起,涉案金額410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劉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特別巨大;張麗與劉毅共謀挪用公款,應以挪用公款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
????現法院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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