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又一腐敗窩案宣判,西雙版納海關原關長高敏犯受賄罪、放縱走私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勐臘海關監管科原科長匡順生犯受賄罪、放縱走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勐臘海關監管科原副科長李紹華犯受賄罪、放縱走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2003年至2007年,高敏在任勐臘海關關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 次收受賄賂,放縱走私。2007年8月25日,高敏調任西雙版納海關關長不久,西雙版納州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對其立案偵查。
????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高敏無視國法,非法收受他人財物706250元人民幣(含26250元受賄香煙價值),放縱他人走私5次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受賄罪和放縱走私罪。高敏對被查獲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法院審理查明,匡順生非法收受他人現金人民幣12萬元,徇私舞弊,放縱走私天然橡膠100噸,造成國家稅款流失367807.66元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放縱走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李紹華身為海關工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現金13萬元,徇私舞弊,四次放縱走私天然橡膠共計730噸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放縱走私罪,應予嚴懲,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
????目前,李紹華已上訴至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