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會烏魯木齊4月17日電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在第12次常務會議上通過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反竊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查處和遏制竊電行為提供了依據。《辦法》規定,供電企業為制止竊電行為,可以依法對竊電用戶終止供電。發現用戶竊電,電力管理部門可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 ,追繳電費并處應繳電費5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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